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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及处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1-17 点击数:

萍乡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依据《萍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萍学院发〔201894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及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如下:

一、总

1.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公共教学实验室由其所在楼层实验员负责,科学研究实验室由已签订《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教师负责。

2. 新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学生由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老师有义务、有责任告知学生熟练实验室工作守则,掌握各种器材的清洗、消毒等准备工作和各种仪器的保养和使用方法。

3.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检查防护设施和危险品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腐及防盗等工作。

4. 坚持用水、用电安全,离开实验室必须检查水电,关锁门窗。

5.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嬉戏打闹;严禁挪用公物,所有物品用毕立即归回原处。

6. 爱护仪器设备,用后做好清洁整理工作;损失器皿和仪器需登记,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处理。仪器设备要定期清点,维持保养,故障仪器及时检修。

7. 使用高值仪器前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应在有关教师或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8. 领用或购置药品和器材事先列出申请清单,领用危险品应写明用途并报请批准,并标注使用人和使用地点。

9. 值日人员应履行职责,督促其他工作人员做好试验后的整理工作。

 

二、细

1. 实验室安全守则

1) 实验室需穿工作服,使用危险化学品,注意个人防护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禁止任意扩大污染源及将有害物质污染的材料随意丢弃。禁止戴污染的一次性手套四处走动,随意触摸非污染器具、物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检查防护设施和危险品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盗等工作。学院工作人员、实验检查人员应对不穿戴实验服学生进行劝告并告知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负责。

2) 安全使用水、电、气;发生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关闭使用的水源和电源。

3)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就寝或嬉戏,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物,经查属实后由学院通报,通报2次则取消该生评优评先资格,责成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应停止该生相关实验工作。

4) 外来人员必须在本室人员的参与下才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

2. 实验室清洁卫生守则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中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清洁整理工作面。

2) 自觉保持实验室整洁,轮值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并做好每天的卫生工作。

3) 进行科研用实验室负责人应安排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教学用实验室每次课程结束后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室清理。学院检查人员、实验岗人员应按要求对每间实验室进行检查。

3. 仪器使用守则

1) 教学实验室使用高值仪器必须登记,使用后做好清洁整理工作,有关部件恢复原来位置。高值仪器分别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调试和保养工作,并对日常使用实行监督。其他教师在使用高值仪器需经过仪器负责人同意后使用,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2) 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关机,报告该仪器的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严禁私自动手检修。

3) 教学实验室中每台仪器需配有使用记录本,指导教师应提前告知学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本,如未填写使用记录本而仪器正在运转,检查人员、实验员有权对该仪器及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如经检查发现使用仪器人员,应对该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通报。

4)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其他房间相关仪器,需与实验管理人员或实验室或仪器负责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实验管理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对该仪器及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并对已查实的老师进行全院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如因误操作而造成仪器、耗材等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4. 试剂使用守则

1) 试剂应根据其理化特性和瓶签要求分别存储于不同条件下。标签若有松动应及时贴好。禁止私自将本实验室的物品或材料(试剂、仪器、制剂或生物材料)提供给非本实验实人员使用。防止因取用和保存不当使试剂失败、变质、污染。每一试剂使用一干净药勺,试剂取用后,立即拧紧瓶盖,放回原条件下保存。

2) 使用剧毒药品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取用是必须详细登记。同时取样时需在该试剂瓶上贴上使用人及使用地点,以便可查。

5. 实验室钥匙管理守则

1) 实验室管理员应有全实验室钥匙以便备查,同时如存在实验室门锁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实验室管理员钥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制负责人钥匙。

2) 非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私配其他公共和科学研究实验室钥匙,一经查处,将进行全院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扣除本年度调节基金500。承担教学任务的老师应及时与楼层管理员确认,方可领用相关实验室钥匙,使用期间不得外借。

3) 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公共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工作时间外,如需使用公共实验室,则需签订《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一间公共实验室仅由一人负责并对该间钥匙进行管理,其他人如需使用该实验室相关仪器,也应获得该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室负责人不得无故阻挠他人正常使用,但使用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该仪器及卫生环境负责。

4) 经检查如用以科研实验室出现实验室安全问题、卫生脏乱差、仪器使用不当等情况达4次以上,学院应收回该实验室钥匙并对指导老师进行通报。

6. 实验人员管理守则

1) 所有希望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领人进入本室做实验。

2)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首先学习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3) 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器械、制剂、试剂、等的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4) 实验教研室主任、实验岗人员应严格按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训)人员岗位职责》认真履职。

三、  

1.本办法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生效的学院其它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需更改需经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并公示后更改。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521

附件一:《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一

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结合《萍乡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及处理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实验用房负责人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                         等区域的安全管理。针对上述实验室,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如该实验室为公共实验室仅对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外负责):

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与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

 2、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不得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开关或者使用实验室的任何设备。

4配合学院完成指定的相关任务,如教学、科研、参观等

5、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测试时要有安全措施,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不得穿凉鞋,尽量减少体表与环境的接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护目镜、口罩等。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特别是进食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抽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7、如违背以上规定导致实验室和仪器出现事故,承诺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二、本责任书长期有效。若责任书内容需修改、实验用房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用房负责人各一份。

实验室主任:                           实验用房负责人: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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